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js3845金沙线路发布时间:2007-06-08访问量:22666

发布日期:2007-06-08 各学院(部):   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第二阶段的安排,国家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  1.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调整国家重点学科结构,为各行各业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育,引导高等学校加强学科建设,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3.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通过重点建设,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体系,带动我国高等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申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本次国家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完成。  2.申报工作将与国家和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相结合,采取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和推荐,同行专家评议和行政审批的方式进行。  3.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国家重点学科增补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包括新增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一般按二级学科申请,医学门类中的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学科申请,未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申请。  4.申请学科应是2001年前(含2001年)获得博士学位授权,且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学科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曾获得国家三大科研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技进步)。  (2)申请学科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曾获得不少于3项(含3项)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  (3)申请学科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研究基地)的主干学科。  5. 申请学科的资格审查。  (1)地方院校必须从符合以上条件的省级重点学科中申请,并由其省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2)部门直属学校须从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科中申请,并由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教育部直属学校申请学科的资格审查,待学校申请材料报送后,由教育部有关部门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6.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阶段确定的需进入第二阶段的学科,不受以上申请条件的限制,只需按本文件要求重新填写材料,并按程序报送。  7.教育部委托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军事学门类国家重点学科的增补工作,其工作安排由军队学位委员会另行部署。  三、申请材料的报送及时间安排  1.各申请学科应提交《国家重点学科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国家重点学科申请简况表》(以下简称“申请简况表”,见附件二)等书面材料各1式30份,电子文档各1式2份。为方便资格审查,请各申请学科提供1份《申请学科符合条件说明》,随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2.各单位应于2007年6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技处。   附件都在下面下载的文件当中!  一、国家重点学科申请报告提纲   二、国家重点学科申请简况表 学院办公室-计算机工程学院 16:25:26 2007-6-8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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