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三八”红旗手及集体评选通知

来源:js3845金沙线路发布时间:2008-10-21访问量:24800

上理工委工会[2008]33号 关于评选、表彰2007—2008年度上海理工大学 “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优秀妇女工作者”的通知各学院、部门:根据沪科教工(2008)第33号《关于推荐2007-2008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评选表彰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通知》精神,为表彰在学校建设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激励和促进广大女教职工、女大学生在各自岗位上积极投身学校各项事业,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校工会、校妇工委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女大学生中开展2007—2008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名额1、评选范围:(1)校“三八红旗手”:本校符合评选条件的在编在岗女教职工、女大学生。校“三八红旗手集体”:本校符合评选条件以女性为主(女性占50%以上)集体。(2)校优秀妇女工作者:本校符合评选条件的妇工委专、兼职主任、副主任、部门女工委员。2、评选名额:校“三八红旗手”按我校女教职工总人数的3%比例评选(其中包括优秀妇女工作者),女大学生名额5名。二、评选条件:校“三八红旗手”、校“优秀妇女工作者”的人选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在校工作(学习)满两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完成国家、上海重大项目和工程中作出较大贡献,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并作出显著成绩,为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女教职工。2、 品学兼优、具有创新能力和“四自”、“四有”精神的在校女大学生、女研究生。 3、在抗震救灾、参与奥运、筹办世博等服务全国的重点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的科教女性。4、 热爱妇女工作,在组织发动广大女教职工参与学校改革发展、促进妇女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妇女工作者。 5、积极关心、支持妇女工作,所在单位妇女工作成绩显著的党政工领导。校“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原则上参照上述条件,应突出集体团结协作精神。“三八红旗集体”的女性比例必须占50%以上,且主要领导必须是女性。三、评选要求:1、 各部门的评选工作在党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进行,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有效途径,运用各种形式,认真做好评选、宣传工作。2、 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充分体现出我校女性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3、 评选对象要注重教学第一线的学科带头人、科技成果转化带头人和优秀女性管理人才。四、评选方法:1、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女教职工数3%的比例进行评选,对提出的初步名单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后方可上报。2、凡被推荐的候选人或集体必须认真填写“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同时上报详细材料(1500字左右)、简介材料(300字左右)。登记表及材料10月31日前交校妇工委。3、根据各学院、部门提出的初步名单,由校工会、妇工委讨论,确定校“三八红旗手”(集体)、校“优秀妇女工作者”名单。在此基础上推荐上海市、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候选人各一名、市科教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候选人一名,并经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议,报校党委会审定,最后确定上报人员名单。五、奖励办法:1、由校工会、校妇工委授予校“三八红旗手”、校“三八红旗集体”、校“优秀妇女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2、 2009年3月上旬召开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先进表彰大会,对获得“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及集体进行表彰。希望各学院、部门结合百年校庆活动,认真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 、“优秀妇女工作者”的评选,学习先进、弘扬先进,为实现学校"十一五"规划再创新业。附:校“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推荐表 上海理工大学工会、妇工委 2008年10月15日 学院办公室-计算机与电气工程学院 11:03:19 2008-10-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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