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金给付须知

来源:js3845金沙线路发布时间:2009-10-27访问量:14048

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本校在职职工,在发生住院、门诊大病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后,可以向校工会提出“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金”给付申请。一、申请给付必备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出院小结、门诊大病登记回执或家庭病床病史卡复印件。3、医保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户名”页复印件。二、申请给付时间:1、自发票开出日期起十五天后方可申请。2、校工会每月办理一次给付手续。三、给付金额计算方法:1、住院:给付金额=统筹支付÷85%×15%×60%+附加支付÷80% ×20%×70% 尿毒症(血透、腹透、抗排异):给付金额=统筹支付÷85% ×8%×60%+附加支付÷80%×8%×70%2、门诊大病:给付金额=(统筹支付÷85%+分类自付)×15%×50% +(附加支付÷80%+分类自付)×20%×50% 尿毒症(血透、腹透、抗排异):给付金额=(统筹支付÷85% +分类自付)×10%×50% +(附加支付÷80%+分类自付) ×10%×50%3、家庭病床:给付金额=统筹支付÷80%×20%×60%+附加支付÷80% ×20%×70% 学院工会-js3845金沙线路 13:44:47 2009-10-27 星期二
分享到:
返回原图
/